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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我系学生请假程序的
通 知
各 班: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经系学工办研究决定,特对我系学生请假程序做如下规定:
1. 1天内(含1天)由班主任签字批准;
2. 1天以上,3天以下(含3天)由班主任签署意见,辅导员签字批准;
3.3天以上,7天以下(含7天)由班主任签字,系分管领导签字批准;
4. 7天以上,15天以下(含15天)由班主任签字,系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校学生工作处审批批准;
5. 15天以上由班主任签字,系分管领导办签署意见,校学生工作处审批意见,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签字批准;
请各班同学严格按照以上程序办理请假手续,没有办理手续而缺勤者,一律做旷课论处,旷课严重者,按《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第二十二条予以纪律处分。
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2006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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