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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
2007-05-06 08:42

 

化学与环境工程系综合测评

加(减)分细则

 

根据系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综合测评加分细则,具体细则如下:

1干部加分:

a 系干加分:严格按照本系干部考核制度进行考核评定

b 校团委干部加分:依照校团委所发加分表加分

c 自律委员会干部加分:依照自律委员会所发加分表加分

d 勤工助学办干部加分:依照勤工助学办所发加分表加分

e 班干加分:最高分不能超过1.5

2评为校级“优秀班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的同学加综合测评分1.0

3评为系部“优秀部门”的部长加0.8 部门成员加0.5.评为‘‘优秀系干者加0.8

4参加学校活动加分:

  a 荣获“一等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1.0

  b 荣获“二等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0.8

  c 荣获“三等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0.6

  d 荣获“优胜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0.5

   (备注:凡参与学校活动的同学综合测评加0.3分,本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

5参加系部活动加分:

a 荣获“一等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0.5

  b 荣获“二等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0.4

  c 荣获“三等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0.3

  d 荣获“优胜奖”的同学加综合测评0.2

   (备注:本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

6凡代表本系参加的院级大型活动加分:均加综合测评分1.0

 (备注:社团文化节开、毕幕式,迎新晚会,体育文化节开、毕幕式,元旦晚会等。本项累积加分不能超过2.0分)

7寝室加(减)分按照自律委员会综合测评加(减)分表执行

8参加党校(团校)学习并顺利结业者加综合测评分0.5分,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另加综合测评0.5

9本系团讯员加分:

a 团讯员加基本综合测评分0.2

b 录用广播稿每篇加综合测评0.2

c 在湖南城市学院院报或学生工作简报上每发表一篇文章加综合测评分0.5

(备注:本项累计加分不能超过2.0分)

10文艺小组加分:文艺小团体成员加基本综合测评分0.2分,在系、院有突出表现者参照学生手册加分,不累计加分,凡未履行成员义务的在成员分基础上扣分

11缺课旷课综合测评扣分:每旷课一次扣综合测评分0.5 每迟到一次扣综合测评分0.2 旷课次数达到20节以上者扣综合测评分10

12凡有不及格科目者不能参与奖学金的评比且每挂一科扣综合测评分1.0

13本细则未涉及的加(减)分项依照学生手册执行

                    

此细则请各班综合测评小组严格执行 !

                                   

化学与环境工程系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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