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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实施办法
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永恒的主题,是高等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教学质量的提高,除依赖教学条件的保证、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外,良好学习风气的形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根本保证。学习风气包括学生学习目标、学习态度、学习纪律、课堂教学秩序、完成学习任务等各个方面。目前,我系大部分学生能够珍惜宝贵的学习时间,确立远大理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自觉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但也有少数学生不以学业为重,缺乏学习目标和学习积极性,存在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完成作业(实验报告)、抄袭作业(实验报告)和考试舞弊等不良现象,严重影响到我系正常教学秩序。为迅速扭转这一局面,建立良好地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经化学与环境工程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制定如下加强学风建设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政治辅导员在每周的干部例会中,要将学习纪律、学风建设作为会议的重要内容进行布置,收集学生中存在的学风建设方面的问题,并及时报告系领导,共同商议解决办法。
二、各班班主任要定期组织学风建设主题班会,专题学习加强学风建设、学生违纪处理等方面文件和规定,组织学生开展学风建设主题讨论。
三、成立由教学主任、教务秘书、学生政治辅导员、各班班主任组成的教学情况检查小组,专项检查学生上课出勤、课堂纪律情况,详细登记迟到、旷课学生班级、姓名、学号等具体信息。
四、对累计旷课30节以上,或累计课程考试不及格门数达五门(含五门)以上,或欠交学费一年以上学生,学生政治辅导员和班主任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系领导、政治辅导员、班主任与学生进行戒免谈话,谈话后再有违纪情况者,一律通知其家长来校。对累计旷课40节以上,或累计课程考试不及格门数达八门(含八门)以上,或欠交学费五仟元以上学生,一律通知其家长来校。
五、对达到《湖南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罚规定》中相应处分条件的学生,一律按规定进行相应处分,并将处分决定邮寄通知家长。
六、严格将学生遵守学习纪律情况以平时成绩记入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且比例不低于总成绩的20%。学习纪律主要包括上课迟到、早退、旷课、不按时交作业、课堂守纪情况等。凡迟到、早退一次,扣该课程总成绩2分,旷课一次扣该课程总成绩5分,缺交一次作业(含实验报告)扣该课程总成绩5分,其他违反学习纪律情况由任课教师酌情扣分。学生平时成绩扣分,由学生政治辅导员登记汇总后交教务秘书,期末在相应课程上报成绩中直接扣除。
七、凡违反学习纪律及其他校规校纪的学生,视其违纪严重程度,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助(奖)学金评定资格、各级助学贷款申请资格、毕业生就业推荐资格等。
八、严格考试制度、严肃考试纪律,严格按《湖南城市学院考试违纪处分办法》确认学生考试舞弊行为、处分考试舞弊学生,一次舞弊,留学察看一年,两次舞弊,勒令退学。
化学与环境工程系 2006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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